一、项目名称:“党建之窗”宣传服务
二、预算金额:9.5万元(据实结算)
三、项目概况:紧扣忠实践行“八八战略”,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加强党的建设和机关文化建设,全力推进“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建设,更好发挥全委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凝聚奋发进取精神、展现发展改革形象。创建“党建之窗”宣传阵地,对委一楼大厅宣传栏进行全年的设计、制作、安装,不定期开展宣传,全年预计更新18块(含底板更换)。
四、服务质量及要求:
1.设计。根据每期宣传主题,分别进行平面设计、排版,并按照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改,直至定稿。
2.印刷制作。按照设计稿进行相关物料印刷制作,确保所制作物料的准确性、合规性、时效性。
3.安装。根据制作成品,精准还原设计方案,配备技术人员现场保障,包括原貌拆除工作、新材料安装工作等。按时施工交付。现场交付验收,确认后及时撤场,并复原场地设施,如有场地设施损坏,及时修补或协商赔偿。
4. 其他要求。一是综合执行力较好,设计、制作、安装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团队,有充分的技术力量保障;二是服务响应高效,要求组建专项执行团队、专职服务人员,能做到即时响应并落实到位;三是经验丰富、水平较高,具有政府部门同类宣传项目服务经验;四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马里卡0571-87051718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项目实施方案、详细报价(包括设计费、材料费、安装费等明细)、参与项目人员名单、经验证明材料等。
七、评选方式: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分法,经委内评审,确定后发布结果公告。
八、其它事项: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天,供应商可以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询价。供应商对该项目内容、评审方式、相关需求等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异议。
异议处理联系电话:0571-87051367、87050578(传真)
监管部门电话:0571-87056213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行政中心1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