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3-00090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关于2022年浙江省园林城镇评审结果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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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园林城镇标准》和《浙江省园林城镇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综合设区市主管部门报告和专家组现场考查结果,经研究,富阳区新登镇、淳安县威坪镇、富阳区胥口镇、萧山区所前镇、建德市杨村桥镇、临安区湍口镇、建德市三都镇;鄞州区邱隘镇、镇海区九龙湖镇、鄞州区云龙镇、海曙区鄞江镇、奉化区大堰镇;泰顺县雅阳镇、瓯海区泽雅镇、文成县珊溪镇、乐清市磐石镇、瑞安市平阳坑镇;桐乡市濮院镇、海盐县沈荡镇、南湖区凤桥镇、海宁市斜桥镇、嘉善县陶庄镇、海宁市周王庙镇、平湖市林埭镇;安吉县梅溪镇、德清县钟管镇;上虞区上浦镇、上虞区驿亭镇、新昌县儒岙镇、上虞区盖北镇、嵊州市长乐镇、嵊州市仙岩镇;义乌市赤岸镇、永康市芝英镇、磐安县尖山镇、义乌市义亭镇;龙游县溪口镇、常山县青石镇;普陀区六横镇、岱山县衢山镇;天台县街头镇;龙泉市住龙镇等42个镇达到浙江省园林城镇标准。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寄至浙江省建设厅城建处。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公示时间:2023年1月29日—2023年2月9日 联系电话:0571-81050813;电子邮箱:20157251@qq.com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邮编:310005)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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