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龙港市人民医院龙港市人民医院(新院区)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2-23 00:00 |
浏览次数:
|
|
|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龙港市人民医院(新院区)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温州市龙港市龙港时代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叉口东南600m处 | 龙港市人民医院 | 本项目拟在龙港市人民医院新院区2#病房楼地下一层建设核医学科,新增1台SPECT/CT,1台PET/CT,均为新购;拟在2#病房楼南侧地下一层建设放疗中心,新增1台15MV医用直线加速器,2台CT模拟定位机;拟在5#楼一层DSA中心新建3间DSA机房,新增3台DSA,均为新购;拟在5#楼二层内镜中心新建1间ERCP机房,新增1台ERCP,为新购;拟在5#楼四层手术中心,新设1套DSA-CT复合手术系统,新增1台DSA,1台CT,均为新购。 | 已按照 | 1、医院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环评制度、环保验收制度、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加强环保档案管理,由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
2、医院承诺严格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屏蔽防护设计方案、辐射安全措施、辐射安全设施及装置、“三废”治理装置及措施等进行建设。
3、医院承诺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人员防护用具的使用。严格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要求进行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并按要求建立保管辐射工作人员档案。
4、医院承诺制定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各项制度。按照应急预案处理和上报辐射事故,并及时将应急预案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5、医院承诺严格执行辐射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医院承诺本项目环评审批后,及时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本项目建设规模、放射源或射线装置技术参数若发生重大变化,须另作环境影响评价。 | 经预测,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核医学科工作场所监督区边界外、直线加速器机房各侧墙体及防护门外、DSA机房各侧墙体及防护门外、ERCP机房各侧墙体及防护门外30cm处剂量率均小于2.5μSv/h的目标控制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所使用核素为18F和99mTc,其产生放射性废水在三个并联的衰变池衰变30天后可直接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小。
核医学放射性固废采用专门的脚踏式铅桶收集后,含18F和99mTc废物在污物贮存间暂存超过30天,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β表面污染小于0.8Bq/cm2的,可对废物清洁解控,并作为医疗废物处理,其中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核医学科产生的放射性废气经由排风井排至2#病房楼楼顶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出屋脊,并设置二级活性炭过滤装置吸附处理后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直线加速器设置独立通排风系统,通风换气次数不低于6次/h,机房内产生的感生放射性气体和臭氧、氮氧化物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更换下来的废靶件,应参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5.3.3.1要求,对其表面的活度浓度进行监测,如满足清洁解控要求后由设备厂家回收,如监测结果异常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贮,医院不暂存。
射线装置在曝光过程中产生少量臭氧和氮氧化物,废气经通排风系统收集后最终排放至大气外环境中,臭氧可在50min后自然分解,氮氧化物只有臭氧产生量的1/3,因此产生的废气排出机房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2 月 23 日 至 2023 年 3 月 1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3-02-23
- 联系处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辐射处
- 联系电话: 0571-28869173 传真: 0571-28869000
- 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