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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名单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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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环执法〔2021〕54号)有关要求,2022年,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典型示范一批、攻坚创建一批、提升带动一批”的总体思路,在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数字化、保障体系化上取得实效,全省共有4家市级执法机构、46家县级执法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根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浙环函〔2021〕347号),现将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等50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提升执法队伍能力水平。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以示范单位为榜样,以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和平台,进一步规范机构职能、强化队伍管理、提升装备能力、落实统一标识,建设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执法铁军主力军,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美丽中国省域标杆提供坚强执法保障。 附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名单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名单的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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